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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近期國內各港口危險品工作資訊的更新與應對
關於近期國內各港口危險品工作資訊的更新與應對
作者:易境通测试平台 發布時間:2018-03-13
青島港危險貨物的應對以及廣州、廈門、天津地區的工作政策更新如下:
1.原青島港2-6類危險品出口的應對方案
威海港(距青島港270公里):
①現時可操作的危險品為2.1類、2.2類、3類、4類、5類、6.1類、8類和9類貨物;
②可承接的航線為日本、韓國線為直航,其他航線業務還有待確認;
連雲港(距青島港230公里):
①現時可操作的危險品為2.2類、3類(III類包裝)、4.1類、4.2類、5.1類、6.1類(非劇毒品)、8類和9類貨物,但由於連雲港危險品堆場庫容有限,新業務操作前都需提前與碼頭確認是否可以入庫;
②可承接日韓航線,具體需要根據SHIPPER和UN NO.單獨確認;
鑒於威海港、連雲港等港口工作條件和航線選擇有限,建議客戶選擇上海港或寧波港進出口,以確保交貨期。
2.廣州港加强危險品貨物申報的監管
廣州港南沙港務有限公司近期發佈《關於如實申報進出港貨物名稱的告知書》,明確表示碼頭對貨物申報的監管會加大力度。
①接運:黃埔新港集司碼頭可接運3類、4.2類、5.1類、6.1類、8類、9類危險貨物,全通碼頭可接運3類、6.1類、8類、9類危險貨物;南沙新港可接運3類、4類、5類、6.1類、8類、9類危險貨物,個別危險品需要車船直裝、直取或限量堆存,具體憑產品MSDS單獨確認;
②混裝:黃埔新港一個集裝箱內只允許裝單一危險貨物,不允許混裝;南沙新港允許同類危險品混裝於同一集裝箱內;
③進口:黃埔新港因堆場容量限制不接受單批次大批量危險品集裝箱進口,南沙新港無此限制;
④航線:黃埔新港多為駁船中轉工作,南沙新港直航危險品承接選擇多;
3.廈門港“金磚五國”首腦會議期間的危險品禁運:
根據《厦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强危險物品安全管理的决定》自2017年8月20日至9月8日期間對危險物品實施“8條禁令”,特別是“禁止銷售、運輸、購買槍支彈藥、民用爆炸物品、劇毒化學品、放射性物品、易制爆化學品、射釘器(彈)、弓、弩、煙花爆竹”。
自2017年8月20日0時起至8月26日24時止,禁止油船、化學品船、液化氣船以及載運包裝類爆炸品、易燃氣體和液體、氧化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、自反應物質、劇毒品、感染性和放射性物質船舶進出廈門灣港區水域;
自2017年8月27日0時起至9月6日24時止,禁止在廈門灣港區內進行危險貨物的裝卸工作,禁止載運除第8類(腐蝕性物質)、第9類(雜類危險物質和物品)之外的危險貨物的船舶進出廈門灣港區水域。
廈門警方日前發佈了臨時交通管制,涉及非閩D車牌禁入廈門市境、危化品運輸車在廈門市內全面禁行等方面。據悉,福建省的福州市、泉州市和漳州市也協同、同步採取了相應政策。
4.天津市全運會期間市域範圍禁止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:
為確保全運會期間道路交通安全、暢通,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避免發生涉及危險化學品(含劇毒化學品)的重大事故,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9月10日,在天津市域範圍內禁止危險化學品(含劇毒化學品)運輸車輛(包括持有《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》和《機動車載運危險化學品指定時間路線速度報告憑證》的車輛)通行。